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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报考资格
1、2020-2021年分数(公安司法类)
2、招生条件
二、招生程序
1、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2、录取
8所在福建省招收“公安司法类”的院校:福建警察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公安类和司法警校的区别
公安类:
公安类警校的毕业生:可以按照所学的专业进入到公安局、派出所、交警队、刑警队、特警队等各级公安部门,以及国安、移民局、森林、警卫、铁路、海关、航运、民航等部门工作。公安类警校的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入警联考机制。
司法类警校:
司法类警校的毕业生:可以进入到监狱、戒毒所、司法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而他们也被统称为司法警察。在所有的司法类警校中除去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外其余院校暂无统一的入警机制,没有统一的入警机制。
*根据当年政策为准
一、报考资格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报名参加福建省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9.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限户籍在福建省范围内、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实行面向福建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源定向招生,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设区市分别编制,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1
录取分数
2020-2021年分数(公安司法类)
01
历史组
02
物理组
2
招生条件
01.政治条件。
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
对于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由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为主负责,具体由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组织协调落实,并统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下图。
02.从事公安工作适应性。
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面试项目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下图),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03.身体条件合格。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其中报考福建警察学院的男性考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视力:任何一侧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色觉:无色盲、色弱。
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在对考生填写申报的患病经历等情况(《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下图)等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具体体检项目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下图)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并作为录取的依据。
(2)体能测评合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测评项目和标准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下图。
04.成绩条件:
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二、招生程序
1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接受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并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流程和方法—
按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顺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次。
具体方法如下: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依照上述从事公安工作适应性、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进行辨识检查测评,并当场公布结果。面试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安排参加下一环节检查或测评。
政治考察—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在认真如实填写《政治考察表》中的考生基本信息、“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目后,自行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报考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接受考察。
公安机关派出所应选派政治坚定、公道正派、严谨细致、担当负责、熟悉业务、经验丰富且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对考生填报的上述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同时本着服务考生原则,通过网上核查、走访调查、档案审核、委托调查等方式,认真、及时、全面开展政治考察工作,研究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派出所公章后,提交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县级公安机关应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核意见,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将《政治考察表》交给考生带到面试点;省公安厅政治部对政治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作出考察结论。
政治考察时,要参照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若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则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招生考察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请其协助、配合做好考生考察工作。异地参加高考并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意愿的考生应适当提前开始办理考察手续。
2
录取
1.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执行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分别按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投档),院校审档后择优录取,对姓名、专业等信息脱敏脱密后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3.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4.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及时向省公安厅提供各公安院校录取的公安专业考生名单。
5.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各公安院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6.对于面向铁路公安机关、移民管理机构和海关缉私部门等垂直管理部门入警就业招生计划,被录取考生需与垂直管理部门、培养院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毕业后入警要求、工作去向、选岗规则、最低服务年限、违约责任与处理办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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